为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技术电子信息产业入驻园区标准化三期厂房,积极打造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结合园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入园条件
(一)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规、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以及园区产业定位。
(二)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年产值不低于1亿元。
(三)入园企业需在园区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税收缴纳园区,承诺存续期不少于5年。
二、扶持政策
(一)房租补贴
对入园企业前24个月给予租金全额补贴,第25-60个月依据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分档租金补贴,月租金补贴*高不超过8元/平方米。年纳税不低于(含)100元/平方米的,企业享受每平方米3元的月租金补贴;年纳税不低于(含)150元/平方米的,企业享受每平方米4元的月租金补贴;年纳税不低于(含)200元/平方米的,企业享受每平方米6元的月租金补贴;年纳税不低于(含)250元/平方米的,企业享受每平方米8元的月租金补贴。
(二)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政策
1.自投产之日起,前24个月按照入园企业实际地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第25-60个月按照入园企业实际地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2.若新引进项目属于**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可享受5年内,高管人员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由财政等额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同时给予符合的人员享受人才公寓一年的住房租金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5间。
(三)设备补贴
给予新购入生产型设备投资一次性奖励。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已完成设备投资35%的奖励。
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以园区财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结果为准。设备安装试生产后给予新购入生产型设备投资一次性奖励。园区一旦发现申请补贴的设备未用于实际生产或外运的,将对已享受的补贴进行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融资担保贷款政策
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对入园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融资担保业务,并享受安徽省、亳州市及园区出台的有关贴息政策扶持。
(五)研发补贴
对当年新购置用于研发、实验和检测等用途的关键设备,按其购置发票总价(不含税价)给予*高不超过3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新建研发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或项目孵化器的,经认证后,对当年新购买设备实际投入的4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装修补贴
1.给予入园企业净化车间500元-1000元/㎡装修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以园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结果为准。装修补贴根据装修施工进度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支付;装修进度具备设备进入条件后拨付装修补贴总额的50%,净化车间验收完成后拨付装修补贴总额的50%。
2.园区协助入园企业积极向省、市申报净化车间装修补贴,待申报补贴资金到位后,入园企业将园区给予的装修补贴资金进行抵扣或退还园区财政。
三、退出机制
(一)入园企业未按投资规模、产出效益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将清理退出。
(二)入园企业不符合园区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将清理退出。
(三)入园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将清理退出。
四、其他
(一)所有入园企业必须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否则不享受任何扶持政策。
(二)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电子信息相关配套企业,参照《亳芜现代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及工业企业闲置厂房政策奖励暂行办法》相关政策执行。
(三)对整体搬迁的入园企业,可“一事一议”设定扶持政策。
(四)入园企业五年内的地方财政贡献不得低于园区给予的财政扶持总额,若五年内地方财政贡献达不到所享受政策扶持总额,入园企业必须退回差额部分。
(五)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园区招商局负责解释。